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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21年4月12日

  (2020)浙0784民初4492号

  傅钢妙:本院受理原告马美修诉被告浙江中浩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傅钢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被告浙江中浩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已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784民初4492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26民初987号

  朱师积:本院受理原告黄兴秧与被告朱师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1)浙0802民初1012号

  陈轶平:本院受理原告吴平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802民初101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802民初1045号

  毛伟帮:本院受理原告俞全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802民初104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802民初1046号

  舒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俞全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802民初104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802民初1047号

  梁童:本院受理原告俞全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802民初104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0802民初4954号

  王辉侦:本院受理原告张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802民初495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破9号之三

  2020年12月24日,台州环平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台州环平贸易有限公司未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财务账册等重要资料,导致管理人无法对台州环平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清算,现台州环平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目前已查明的破产财产状况,台州环平贸易有限公司现有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共有169.46元,已发生破产费用达892元,该公司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请求本院终结台州环平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因台州环平贸易有限公司拒不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财务账册等重要资料,导致管理人无法对台州环平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清算,现根据台州环平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目前已查明的破产财产状况,该公司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本案应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台州环平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1004民初5523号

  陈舜祥:本院受理原告杨宏敏与你及被告王天兆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04民初552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陈舜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宏敏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被告王天兆对上述款项负连带责任,被告王天兆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舜祥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350元,由被告陈舜祥、王天兆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0)浙1081民初10565号

  郭声瀚:原告邱恩富与被告郭声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081民初105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郭声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邱恩富货款17400元,并赔偿自2020年12月4日起以174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元,由被告郭声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1)浙1122破1号

  本院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的申请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2021)浙112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港尼迪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港尼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2021)浙1122破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港尼迪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5月14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63号4楼;联系人:陈超律师;联系电话:1362588099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港尼迪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港尼迪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缙云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缙云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21年4月8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21)浙1002民初1322号,内文开庭时间应为“2021年7月20日”,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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