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动物处置管理难,领养有了“第一案”
《半月谈》 吴帅帅
从2018年起,为了弄清楚一条被领养的流浪狗“小黄”的下落,浙江某高校法律系教授钱老师开始和领养人对簿公堂。她没有想到,给“小黄”讨要说法的“诉讼路”历时两年多:一审、二审败诉,再审申请被驳回……在钱老师看来,原本生龙活虎的小狗怎么会平白无故丢了?领养人,也就是被告尽到了照顾义务了吗?
近期,记者调查了被称为流浪动物领养“第一案”的细节经过。这起案件背后隐藏的流浪猫狗骗养及管理处置问题,值得深思。
“小黄”去哪儿了?
2018年3月,钱老师和学生社团一起,对学校准备集中清理的流浪狗进行绝育和接种处理,然后寻找好心人收养。“小黄”就是其中一只被救助的流浪狗。
2018年6月,钱老师所在学校的一位学生提出领养请求,可领养不足一个月,就出了问题。社团学生想了解“小黄”的近况,领养人却说狗丢了。
“领养人一会儿说是她的奶奶把狗拴在门口,回去拿钥匙时走丢了,一会儿又说是被拴在路边不见了。”钱老师说,领养人的语焉不详引起了大家的怀疑。
参与寻找“小黄”的学生说,他们在调查时发现,领养人填写的居住地址并不是自己的家;在领养人声称奶奶照顾“小黄”的地方,周围邻居都表示没见过有老人和狗在此生活。诸多疑点下,“小黄”似乎并不是真的走丢了。
“实在不行我就只能起诉你。”钱老师一再告知领养人,只要说出“小黄”的真实下落,便不再追究其责任,但对方坚持说自己没有说谎。
“第一案”的背后
记者查阅一审裁判文书发现,法院最终认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被告及其家人在饲养“小黄”过程中因看管不善导致丢失的可能性较大,虽有过失,但并非有意为之,不构成协议中关于不得“转让、贩卖、遗弃、食用、虐待甚至杀害领养动物”等程度的违约行为,原告主张损失赔偿的合同依据不足。法院最终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全部诉讼请求。
相关专家认为,超越“流浪动物领养第一案”本身,全社会应更加关注流浪动物处置的话题。据了解,因为一些不负责任或者别有用心的领养人的存在,通过骗养流浪动物来实施虐杀的行为已长期存在。
“通过免费的领养渠道,虐待动物者不需任何投入就可获得动物。有的虐待组织和个人更是故意找动物保护组织领养猫狗,把这作为一种挑衅。”一位长期关注流浪猫狗问题的志愿者表示,目前流浪动物收养仍处在无序状态。部分网络平台,例如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同城服务平台等,都会发布收养动物的信息,认领过程也很随意。
据了解,关于领养动物,国际上有标准的领养协议规范,包括登记领养者身份信息、要求为动物做好防疫和绝育工作等。目前北京等大城市在民间组织的管理下,部分流浪动物、宠物幼崽等能够得到比较规范的送养,但总体而言,规范的程序依然没有普及。
立法保护伴侣动物呼声渐高
如何有效处理流浪动物,已成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
理想状态下,管理处置流浪动物需以政府力量为主,民间组织和个人则发挥重要的辅助作用。妥善处置流浪动物,在完成防疫绝育等程序后交由领养人收养;实在长期无人领养的,则通过人道方法让它们离开世间,应成为文明管理流浪动物的共识。
近年来,针对骗养流浪动物问题,已有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声建议立法对伴侣动物予以保护。
钱老师认为,流浪动物的源头在于遗弃宠物、无序繁殖宠物和不文明养宠。因为地方立法权限有限,相关遗弃和不文明养宠行为难以被遏制,这就需要从国家层面制定专门的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规。在治理层面,相关部门可联动做好本辖区内流浪动物的捕捉、防疫、绝育、收容或放归、领养等工作。同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减轻政府管理压力,实现政府民间联动、共同治理的良性合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