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盘都没摸过,犯下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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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贞妃 许梅 实习生 刘颖 通讯员 庾寒蕊 林铭炜 王经展 刘竹柯君 西法
时间:4月12日
地点:金华婺城区法院
酒驾车辆被查时,并不是朱某开的车,他甚至连被查车辆的方向盘都没有摸过,可最终,家住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的朱某却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20天,缓期执行。这是怎么回事?
去年11月28日晚,黄某与朋友在金华市区一家娱乐会所聚会,期间有饮酒,结束已是次日凌晨。黄某自行打车回家休息。
然而,刚到家没多久,黄某就接到了朋友朱某的电话。朱某问黄某,能不能帮他把一辆车开回孝顺镇。黄某说,自己晚上喝过酒,不过人还算清醒。
接着,朱某在明知黄某已喝过酒的情况下,驾车到黄某的住处,开车将黄某带到金华市区一停车场,之后让黄某驾驶另一辆车跟在他开的车后面,前往孝顺镇。
凌晨4点半左右,黄某跟随朱某驾车至金华市东阳街。因酒精作用,在经过一个交叉路口时,黄某驾驶的车辆与中央隔离护栏碰撞,车辆、护栏损坏。
朱某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黄某以及涉嫌指使他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朱某查获。经鉴定,黄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法庭经审理认为,黄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朱某明知他人饮酒而指使他人驾驶机动车,两人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被告人其他量刑情节,分别判处二人拘役2个月20天,缓期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