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台黄检民公【2021】2号
本院办理的周静猛、许天旭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周静猛、许天旭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自愿赔偿公益损害费用人民币20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桔乡大道495号
联系电话:0576-84282060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16日
台黄检民公【2021】2号
本院办理的周静猛、许天旭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周静猛、许天旭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自愿赔偿公益损害费用人民币20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桔乡大道495号
联系电话:0576-84282060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