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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台黄检民公【2021】2号

  本院办理的周静猛、许天旭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周静猛、许天旭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自愿赔偿公益损害费用人民币20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桔乡大道495号

  联系电话:0576-84282060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1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2021-04-16 2 2021年04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