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食品包装整治
通讯员 陶晨
本报讯 日前,温岭市检察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市内多家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无防尘、防蝇设施且没有标签标志。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在走访辖区超市、广泛筛查线索、全面分析研判后,温岭市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存在上述情况的4家超市进行整改,并要求在全市开展超市散装食品包装专项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职能部门已出动人员802次,检查超市便利店等食品经营单位1965家次,对4家超市作出警告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