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 聚众殴打未成年人
检察机关出手了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陶晶晶 陈雅
本报讯 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自以为“小聪明”能躲避惩罚,最终只能身陷囹圄。近日,泰顺县检察院对一起社区矫正人员无故殴打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建议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并由原审泰顺县法院裁定执行原判刑罚。
2020年7月,陈某纠集多人殴打未成年人林某,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也让被害人林某遭受巨大伤害。
“陈某的女友也参与了这次殴打。”案件办理过程中,证人无意间提到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此前,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并无人提及陈某女友实施殴打的情况。
“为何之前询问中无人提及?是否存在遗漏同案犯的可能?”在检察官的询问中,证人胡某说出了隐藏的部分事实。原来,在陈某等人对林某实施殴打后,陈某女友又纠集人员再次对林某实施殴打。但胡某口提供的信息只有陈某女友名字中的一个字、大概年龄及所在乡镇。
“仅凭已有的信息,短时间内想找到陈某女友是比较困难的。但我们一想到这件事给被害人带去的伤害,我们认为应该给她和她的家人一个交代。”检察官听了证人的描述,感觉陈某女友似曾相识。通过不断回忆并查阅相关案件卷宗,发现之前办理的某起盗窃案中的被告人金某符合胡某描述的陈某女友,且金某与被害人林某相识。经过照片辨认,终于确认金某就是陈某女友。
随着金某的到案,案情逐渐明朗。原来,对林某实施殴打后,正处于缓刑考验期的金某特意叮嘱同案人员不要将其供出,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查清案件事实后,县检察院启动监督程序,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金某的殴打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同时,考虑到金某处于缓刑考验期,将处罚决定书送交县司法局执行,由县司法局向县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
近日,县公安局对金某作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决定。县法院裁定撤销金某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