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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市井事

酒后从10楼扔下自行车,被判刑

  通讯员 陈碧园 李芳芳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4月3日凌晨2点,伴随着一声巨响,一辆自行车“从天而降”。“自行车砸在了入户通道的顶棚上,玻璃都碎了,幸亏是后半夜。”附近住户回忆起当晚仍心有余悸。

  事后,郑某某到派出所主动说明情况,那辆自行车正是他从10楼高处扔下的。4月29日,经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黄岩区法院以郑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4月3日上午8点,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在发现入户通道顶棚玻璃破裂后第一时间报警。当天下午,郑某某主动来到了派出所交代情况,原来,前一天晚上,郑某某因工作、生活不顺心,回到家后独自在客厅喝闷酒。第二天凌晨1点多,郑某某的母亲起夜时发现他还在喝酒,忍不住数落了几句。郑某某更加烦闷不堪,喝下了两大瓶啤酒外加一瓶半红酒,醉醺醺的他然后走出家门,来到位于10楼的家中楼道,期间被女儿的自行车绊了一脚,他一时气急,抓起自行车直接从10楼过道窗户扔了下去。

  事后,郑某某主动联系物业,积极修复赔偿被砸碎的玻璃,取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谅解。4月29日下午,黄岩区法院院长徐乐盛、区检察院检察长余文权就此案同堂履职。

  黄岩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的行为发生在较高楼层,抛掷物品的体积、重量较大,坠落地位于居民楼进出通道上方,其行为严重危及居民人身安全,且实际造成公共财物毁损,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郑某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积极修复被损财物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高空抛掷物品行为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单独成罪。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6 酒后从10楼扔下自行车,被判刑 2021-04-30 2 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