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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看天下

清算公告

  2020年12月15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根据石文玉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浙江中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恒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中申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6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 杭州市环城北路57号杭州喜得宝大酒店2楼;联系电话:13588458907、19550130089;联系人:沈贞顺、张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邮寄申报的在邮寄单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申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申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中申公司的股东若在破产受理之日前尚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6月28日14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第15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届时因新冠肺炎疫情不适合线下会议形式,将通过线上形式召开,参会前联系管理人确认),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浙江恒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浙江法制报 看天下 00007 清算公告 2021-04-30 2 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