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挖了几株杜鹃,摊上了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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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4月26日
地点:宁海县法院
“我们真没想到,去山上挖了几株杜鹃花也犯法了。”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张某和李某,悔得肠子都要青了,“我们以为那些杜鹃没有主人,哪里知道那属于村里集体资产。”
宁海的张某和李某都很喜欢花,平日里经常交流养花经验,一来二去两人关系越来越铁。
去年4月的一天,他们闲聊时,说起赖家村附近山上的杜鹃花开得非常漂亮。两人一合计,决定一起上山,“挖几株回来,放在自家庭院里观赏”。第二天,天蒙蒙亮,两人就开车出门了,到了山脚,扛着锄头上山去了。由于当天只找到一小片杜鹃花,两人挖了6株杜鹃花树桩就回去了。
初尝甜头后,两人决定再次组队上山,去挖更多杜鹃回家。没过几天,他们又打听到,深甽望海岗附近的山上有很多杜鹃花。两人又一次进山“寻宝”,这回挖得20余株杜鹃花树桩。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二人均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对二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二人各处罚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