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公 告

  浙江志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31330000684542635N)现已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现公告如下:

  本所已经清算完毕,全面停止执业,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介绍信、所函、业务合同等全部失效。请45天之内向律所申请债权债务。浙江志春律师事务所

  2021年5月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 告 2021-05-06 2 2021年05月0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