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们“投资”了10多年的纺织公司突然“爆雷”
企业负责人投案自首,所有被害人选择再给企业一次机会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范宝华 范燕
本报讯 吸收民间资金经营公司10多年,兰溪市宇洲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洲公司)在当地村民心中一直是一家经营状况良好的优秀企业,一度成为村民们的“投资”首选。直到3年前,这家公司突陷资金困境,曾被村民看作“香饽饽”的企业,最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前备受信赖的企业突然“爆雷”,如何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让涉案企业活下来、经营好,最大化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近日,兰溪市检察院公开听证后,对企业的2名负责人潘有某、潘元某(均为化名)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潘有某和潘元某是同村人,2004年,两人各出资25万元合伙开办了宇洲公司,专门生产白坯布。公司成立后,两人将合伙资金全部用于购买织布机,却再没有余钱投入日常经营。
当时,公司厂房的土地证还未办妥,无法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也是杯水车薪,潘有某和潘元某商量后决定,以公司名义出高息向亲戚朋友借款,作为公司的经营资金。
纺织厂运行了一段时间后,之前出借款项的亲朋好友获得了可观的利息受益。就这样,越来越多的人把钱款借给宇洲公司运作。10多年来,宇洲公司的经营规模逐渐扩大,借款范围也慢慢向周边辐射。直到2018年底,公司被骗价值180万元货物后突陷经营困难,村民们的利息给付成了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这些钱都是村民们的辛苦钱,要是不还,我们良心也过不去。”事发后,潘有某和潘元某协商处理方案,最终主动向村民们进行了债务清算工作。其中55户村民与企业协商约定按60%的比例清偿后结束债权债务关系,其余102户村民同意企业分6年归还本金。2020年5月,与村民们达成一致协议并取得谅解后,潘有某和潘元某又主动来到兰溪市公安局,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事投案自首。
民警找到被害人进行调查,兰溪市检察院最终认定,宇洲公司、潘有某与潘元某向43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384余万元,造成实际损失100万余元。宇洲公司虽未清偿全部债务,但全部债务人都表示愿意给企业一次机会,并出具了谅解书。
检察官实地走访宇洲公司后发现,企业在事发之前的表现良好,为当地就业及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虽然通过民间融资的方式经营公司不可取,但企业负责人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积极承担相应责任,还是应该给他们一次机会。”承办检察官说。
近日,兰溪市检察院针对是否对宇洲公司、潘有某与潘元某相对不起诉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被害人代表都表达了对涉案企业的信任,希望再给企业一次机会。街道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等也都建议检察机关从轻处理。最终,检察院对宇洲公司、潘有某与潘元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