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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住了17年的房子不是自己的?

  诉讼时效即将过去时,

  他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邓增娟 

  本报讯 住了17年的房子,因为拆迁,结果带来无尽烦恼,彭江(化名)感到郁闷又愤怒,房子怎么就不是自己的了?近日,在3年诉讼时效即将过去的时候,在台州两级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彭江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权。

  2000年,家住台州的彭江经多年打拼,有了些许积蓄,在郊区买了一幢五层楼高的农民房。搬进新家后,一家人其乐融融,日子越来越好。

  “听说咱们这里要拆迁了,你这房子估计能换两套新房!”2017年的一天,彭江得知,自己的房子因纳入政府规划,即将被拆迁。但伴随“惊喜”来的,却是无尽的烦恼。

  2018年12月,原房主张海(化名)以“集体土地不能买卖”为由,将彭江告到法院。

  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此次房屋产权交易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房子归张海所有,而张海则需归还彭江购房款。

  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同时指出,彭江购房之初,本能够在当地出台政策对该类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时,补办土地证,却因未能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错失机会,没有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彭江本人也应承担相应后果。对于彭江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可另行起诉要求卖家张海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判决,彭江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但检察机关不予支持。

  其后,彭江一家仍旧不服,拒绝搬离住处,被张海以“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为名再次告上法庭,结果仍是彭江败诉。2019年8月,彭江走上维权路。

  与此同时,当初台州两级检察机关虽然基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彭江的监督申请,但一直十分关注彭江的这件事——彭江原本可以起诉卖家张海主张赔偿权利,但3年诉讼时效即将过去,如果他放弃主张权利十分可惜。

  “为什么不拿起法律的武器去讨回公道呢?”检察官告诉彭江,“如果错过了诉讼时效,再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就不可能了!”

  彭江听后,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为真正打开彭江心结,近日,台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万贵又与彭江进行了一次耐心细致地交谈。

  “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既然道义上的谴责无法挽回我的损失,也只能通过法律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了。”彭江终于决定放弃纠结。

  近期,法院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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