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接受调查处理公告
当事人:杭州市下城区屏风街7号南侧违法建筑搭建人
违法建设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屏风街7号南侧
位于杭州市下城区屏风街7号南侧的建(构)筑物,面积12.04平方米,为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请上述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水中队依法接受调查处理。
公告期限届满仍未能前来接受调查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奇敏联系电话:0571-88250685
天水中队地址:下城区百井坊巷81号
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