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年轻人创造“翡翠币”,一天就吸金1500万
主犯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获刑
见习记者 李琪桉 通讯员 张建芳
本报讯 4个年轻人想通过虚拟数字货币赚钱,他们创造的“翡翠币”,仅一天就吸引了数百人参与挖币,投资的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价值高达1500余万元。近日,永嘉县法院审结了该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初,钟某与都某、凡某、王某4人通过建立网站,并在EOS区块链上发布,合谋创设发行“翡翠币”,计划通过炒虚拟货币,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的方式赚钱。
4人分工明确,钟某负责策划与总责,都某负责联系技术公司,王某和凡某负责宣传与推广。申请注册虚拟货币账户后,他们通过深圳的一家技术公司制作网站,将预先编写好的合约以程序、代码的方式写入,使该账户成为系统自动运行的智能合约账户,再通过微信、Telegram等社交软件发布“翡翠币”的项目信息,吸引不特定投资人将EOS等虚拟货币存入该账户参与挖币。仅一天时间,这个项目就吸引了数百人参与挖“翡翠币”。
然而,由于没有下家接盘参与买卖,项目面临发行失败。钟某于是提议,将被害人用于挖“翡翠币”的价值约1500万元的EOS、USDT等虚拟货币转入他们自己的账户,强制关闭网站,其余3人均表示同意。
案发后,钟某主动足额退赔EOS币和USDT币,用于偿还被害人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采用技术手段,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事实经过,并已退出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决定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主犯钟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出经济损失返还相应被害人,其余3人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