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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购房者与房主跳过中介私下交易

法官:“跳单”也要“买单”

  通讯员 海薇 

  为了省心省力,很多人在购买二手房时会选择中介,而中介在完成服务后都会收取一笔不小的费用。有人就为了省钱,动起了歪心思,直接跳过中介私下完成房屋交易。近日,海宁市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购房者和房主被中介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最终不但没有逃过中介费,还需承担违约金。

  海宁的小张想在市里买一套房子,于是委托海宁某中介公司寻找房源。经该中介公司介绍,小张看中了老李正在出售的房子,于是在去年12月,三方签订了《购房意向合同》,约定老李以226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产给小张。

  同日,中介公司分别与小张和老李签订佣金确认书,约定小张支付佣金4.52万元,老李支付佣金2万元,逾期支付均需支付违约金。

  今年1月4日,在中介公司处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因小张不能支付全款,老李没有按预期与小张签订合同。但在离开中介公司时,小张的朋友吴某与老李的朋友赵某互留了联系方式。

  1月6日,在吴某、赵某的陪同下,小张与老李在海宁市行政中心签订了《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于当天完成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中介公司得知此消息后,多次向小张和老李讨要合同约定的中介费,均遭到拒绝。一气之下,中介公司将小张与老李诉至法院,要求双方支付其佣金及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张与老王在接受了原告的中介服务后,利用原告提供的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绕开原告直接订立合同的行为,已构成中介合同中的“跳单”。

  对于这样的“跳单”行为,《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张支付佣金4.52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老李支付佣金2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购房者与房主跳过中介私下交易 2021-05-11 2 2021年05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