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财产保全机制
通讯员 俞冲
本报讯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财产,以保障债权顺利实现。那么,如果被保全人想要解除财产保全,可以怎么做?近日,为优化财产保全工作机制,长兴县法院与相关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在财产保全“反担保”中引入金融保险担保方式。被保全人向法院申请变更保全标的物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向法院指定的银行申请为其提供“反担保”。
该项合作机制明确,金融机构根据被保全人申请向长兴县法院出具独立保函,责任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函担保的金额与财产保全裁定金额一致,确保申请人实现债权不受影响,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保全人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