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无主违法建筑的公告

  杭州市江干区顺福路303号中豪五福天地商业中心综合商业用房地下一层下沉式广场B4区域原为层次一层,现被隔作两层使用,一层层高2.2米,二层层高2.5米,隔层区域材料为钢结构,共计增加建筑面积191.2平方米。经查,该隔层区域为违法建设。因目前无法确定隔层的建设者,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

  请隔层的建设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现场照片2张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151号金牛坊5幢3楼直属中队

  联系电话:0571-56052252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无主违法建筑的公告 2021-05-14 2 2021年05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