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浙江中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债权人:
《浙江中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期)》由各债权人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19日经瑞安市人民法院做出(2016)浙0381破27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浙江中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期)》确定的分配步骤,本次为浙江中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一次分配,自即日起实施。
本次分配的总额为人民币4,040,746.61元,其中在债务人破产受理之前尚未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共计受偿3,525.81元,普通债权人共计11户清偿金额4,037,220.80元,清偿率为3.4598%。
本案没有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
对于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浙江中佳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