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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业主不遵守小区管理规约,物业可断水处理?

律师:这样的条款与民法典相抵触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本报讯 “业主不履行物业合同或不遵守小区其他规约,物业竟可以断水处理?”近日,杭州紫金名门(又名紫蝶苑)小区业主向本报反映,小区最近正筹划召开业主大会、成立第一届业委会,但在公示的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里,竟然出现了一条极具争议的条款。

  紫金名门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在杭州透明售房网二手房挂牌均价5万元左右。业主告诉记者,小区开发商为浙江港中旅置业有限公司,物业为开发商名下的港中旅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小区有1000多户业主,2016年底交付,现已基本入住,物业费每平方米3.3元(包括0.5元能耗费)。

  5月17日,记者在小区西门看到,信息公告栏旁放有公示《紫金名门小区管理规约》(以下简称“《管理规约》”)和《紫金名门小区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意见征求稿的展板。其中《管理规约》第39条提到,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大会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管理制度和本管理规约的行为,拒不改正的采取停水等部分物业服务措施。

  意见征求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3日17时。记者随机问了几名路过的业主,他们均表示没注意也不知道《管理规约》有断水的规定。

  之后,记者就此条款询问小区保安。他说,物业费难收在其他小区同样存在,但断水条款出现在《管理规约》是否与此有关,他不清楚。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物业经理不在,并要了记者手机称会联系物业经理答复。5月18日下午,记者接到一名计姓、自称是紫金名门物业经理的电话,对方称物业没有参与小区《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的制定,物业公司只是配合业委会工作,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紫金名门小区所在的庙前街社区书记刘钰欣介绍,意见征求期间总共收到业主提交的书面意见3份,均没有对断水条款提出意见。他提到,《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不少是第三方拟定后,由业委会筹备小组商讨后再公示的,筹备小组成员有业主代表、开发商代表和社区工作人员。

  “出现‘断水’这样的用词,可能是大家没看仔细或疏忽。”刘钰欣表示,民法典实施前后,社区工作人员都参加了专门的学习培训,“《管理规约》《议事规则》提交业主大会表决前还要由包括律师在内的专业人士把关”。

  “紫金名门小区的断水条款与法律相抵触,属无效条款。”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史学伟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史学伟结合之前的案例说,民法典实施之前,物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催缴物业费的方式并不少见。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这一做法既构成违约又属于侵权,如果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在,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业主用水用电是跟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等建立的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并不是合同当事人,任何情况下都无权断水断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可以要求换掉物业公司,并主张赔偿损失。”他提醒,业委会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应注意合法性原则,以免出现错误甚至违法条款。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业主不遵守小区管理规约,物业可断水处理? 2021-05-19 2 2021年05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