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纸面“提醒”到阵地教育
温州鹿城法院率先建立诚信诉讼专门教育机制
![]() |
![]() |
![]() |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鹿萱
不如实陈述案情、提交虚假证据、隐瞒财产状况、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种种不诚信诉讼和拒执行为不仅违背民法典“诚信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是对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的挑衅。如何有效治理这一顽瘴痼疾,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扫清障碍?
5月18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在该院诉讼服务中心举行诚信诉讼与自动履行教育专区揭牌仪式,标志着该院率先建立的诚信诉讼与自动履行专门教育机制正式落地,走出了助推温州市域社会治理、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鹿城模式”。
破解诉讼失信难题
“我不想杭州的这套房子被法院执行,以为法院查不到就没报……”被执行人郑某在财产报告阶段,隐瞒财产情况,企图躲避法院执行。
像郑某这样抱着侥幸心理的“失信人”并不少见。2020年,鹿城法院对拒不报告财产信息、报告不实等行为作出罚款、拘留决定共计2110件,占执行案件的16%。部分被执行人还存在恶意转移房产,藏匿、变卖财产等拒执行为。8413名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名单,96人因涉嫌拒执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鹿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万成介绍,除了执行阶段,现实中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在诉讼中虚假陈述、伪造证据、隐瞒事实、篡改合同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加大了法院审理难度,加剧了执行难,成为各法院面临的“老大难”。
为此,鹿城法院探索建立诚信诉讼与自动履行专门教育机制。刘万成认为,这一机制是贯彻民法典树立的“诚信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创新实践;是教育无知者、震慑侥幸者,正诉讼秩序、树司法权威、促自动履行的积极举措,也是助推市域社会治理、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尝试。
建立专门教育机制的“鹿城模式”
“绝大多数纠纷的根源在于当事人一方或多方的失信行为。”刘万成介绍,因此,专门教育机制主要从诚信诉讼和自动履行两项内容着手。
以往,鹿城法院在诉讼立案环节,会向诉讼参与人送达《诚信诉讼提示书》,提醒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执行立案环节向义务人送达《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敦促自动履行。但是,法院发现,这些“提醒”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专门教育的亮点在于从纸面教育转变为阵地教育,真正让教育走心。”鹿城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胡佳颖介绍。
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执行机构等诉讼活动场所设立教育专区,串联至审判庭,在诉前打造“情境化”“沉浸式”教育氛围,推动专门教育机制的双地落实。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闫某使用弟弟的身份证,在特邀调解员主持下与林某就债务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司法确认审查中发现债务人身份信息异样,多次向闫某确认,其均否认自己为实际债务人。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胡佳颖带着闫某,由法警陪同参观了教育专区。“你看,这些人或因伪造证据材料、或因隐瞒事实被法院罚款、拘留、甚至判刑,都是真实案例啊!”边参观,胡佳颖法官边通过具体的拒执案例释明民事诉讼法、刑法中关于打击不诚信诉讼的规定,告诉闫某虚假诉讼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自动履行者受理费减免,诚信而不幸者退出执行,自作聪明者受联合惩戒,冥顽不化者则失去自由。”在教育专区一块“郑重提示”牌前,闫某停留了很久,心态发生变化。
一面是法官“柔性”教育,另一面有法警陪同“刚性”威慑;一面是不诚信行为被制裁的反面教训,另一面是自动履行的“红利”清单。最终,闫某承认自己以弟弟的名义借款,自己是真正的债务人,当即向林某偿还欠款4.6万元,并接受法院制裁,缴纳2000元罚款。
专门教育机制,既针对失信的权利人、义务人,也针对当事人包括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教育内容则蕴含“双重评价”,即法律评价、道德评价。
“我从被告那里买口罩,他收了我4万块,但是没交货,我们之间是买卖关系。”
“原告撒谎,我们是一起做口罩生意的,4万元是投资款,是办理证照所需的费用。”
在一起合伙纠纷的庭审现场,原告朱某与被告孙某对事实各执一词。朱某主张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并多次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孙某则主张双方成立合伙关系。
一起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经三次开庭审理,承办法官才得以拨开迷雾,认定双方成立合伙关系。当庭教育之后,承办法官黄莹依据民法典第七条“诚信原则”及相关法条对这起合伙纠纷作出判决。
黄莹在判决书中这样写道:“诚信作为公民个人层面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人类社会的道德传统,也是一切价值的根基。当事人应以诚待人、以信取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这是专门教育机制实施后,该院首份在判决书中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道德做出双重评价。
“三前”教育更走心
66岁的林阿伯受雇到温州某农业公司位于山上的茶园喷洒农药,因踩空从山上摔落致左手骨折。农业公司拒绝赔偿林阿伯2万元医疗费。
林阿伯诉至鹿城法院后,承办法官张万星启动了专项教育机制,向被告农业公司释明,一旦失信,今后该公司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的优惠政策、获得政府支持或补贴等方面将受到全面限制。一番细致教育后,农业公司当庭向林阿伯支付2万元医疗费。
在执行案件中,专项教育机制对被执行人的督促效果尤为明显。
今年5月8日,因债务人余某仅履行部分欠款,债权人崔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其偿还10万余元。
“你是办企业的,商无信不兴,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企业经营和个人日常生活都会受到影响。”执行承办法官周志微向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一并教育督促其自动履行。
“我被人告过,也告过别人,知道一次失信,处处受限。”余某当天偿还崔某剩余欠款,案件执行完毕。
专门教育机制主要在诉前、审前、执前“三前”环节开展,结合实施正向激励、反向严惩,督促履行审执兼顾等举措,导引当事人自觉诚信诉讼,尊重司法权威,从而促进诉源治理,提升自动履行率。
在教育的同时,法院还辅之以强制打击,做到“先礼后兵”。刘万成介绍,专门教育机制不单单是教育,还要配合全面审查和依法制裁,特别要注重以自诉、公诉相结合打击拒执犯罪。
5月18日,鹿城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执等犯罪的通告,并开展集中宣判。被告人胡某拖欠13名员工11.6万元劳动报酬,在执行阶段未如实申报名下车辆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张某在判决生效后法院执行前故意将名下房产、店面转让至儿子名下,债权人成功自诉,张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
一子落,满盘活。一组数据表明,专门教育机制试行3个月以来,鹿城法院自动履行率提升至47.41%,同比上升33.54个百分点,高出温州市基层法院均值7.15个百分点,执行结案数同比上升9.82个百分点。
温州市人大代表、市律协副会长、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陈兴良评价说,纸面倡导诚信诉讼、敦促自动履行,是一种静态教育,有些人不看、不为所动,或者即便看了,也没有阵地教育身临其境、如雷贯耳所产生的影响力深远。阵地教育是生动的,活的教育,更具警示力。鹿城法院结合司法实践,创新改革,从纸面敦促转变为阵地教育并固化为长效机制,势必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