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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台椒检民公[2021]2号

  本院办理的张定方、叶正华、黄善林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起诉审查过程中,公益损害赔偿人张定方、叶正华、黄善林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没有异议,与本院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自愿一次性支付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239号。

  联系电话:0576-88831022。

  特此公告。2021年5 月2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2021-05-20 2 2021年05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