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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案卷

保证“再出轨就净身出户”,法院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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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 严君臣 张开华 薛景 

  婚后出轨被妻子发现,丈夫为了挽回婚姻写下保证书,承诺要是再犯,愿意净身出户。然而,保证书并没起到约束作用,最终两人闹上法庭,这份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近日,江苏如东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婚后两次出轨 丈夫写下“不再犯”保证书

  女子翟某与男子徐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翟某发现徐某两次出轨,于是打算离婚,后在亲戚朋友的劝说下,同意再给徐某一次机会。

  为了挽救婚姻,徐某在2019年写下保证书,其中写道:“本人徐某因在婚姻中与第三者发生出轨,感到非常后悔。整件事情是因为我个人问题因此犯下不可原谅的错误,这是我第二次出轨,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这令我懊悔不已!我现在认识到错误,乞求老婆原谅,我保证出轨事件以后不会再犯,如果再犯的话,我自愿把名下财产:房屋(注:翟某占房屋60%,徐某占房屋40%),我自愿净身出户,不给妻儿造成任何损失、麻烦。”

  记者了解到,这份保证书里,徐某许下一系列承诺,包括不与其他女性单独相处、承担家务、手机不设密码、工资卡上交等。徐某在保证人处签名,翟某在监管人处签名。为了增强保证书的可信度,几名亲朋作为见证人也在上面签了名。

  妻子拿着保证书起诉

  要求男方按承诺净身出户

  虽然写了保证书,但还是没能挽回两人的婚姻。

  据翟某称,写下保证书不久,徐某又继续我行我素,这让她忍无可忍,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拿着这份保证书,要求徐某按承诺的那样净身出户。

  这份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如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保证书就其通篇内容来看,其实质为夫妻忠诚协议。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虽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条款规定,但该规定系倡导性规定,因此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故翟某不能据忠诚协议,要求徐某净身出户。

  但保证书中“房屋(注:翟某占房屋60%,徐某占房屋40%)”等的表述,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清晰明确,且双方签字署名,系翟某与徐某对案涉房屋所有权的约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就案涉房屋进行了约定所有。

  保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据承办法官介绍,保证书虽为夫妻忠诚协议,其本身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的调整。但若内容能反映离婚双方对夫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应遵循夫妻约定的财产制处理。

  记者了解到,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徐某承认其两次婚内出轨,最终认定男方系过错方,女方无过错。据此,案涉房屋按照约定比例进行了分割,协议未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则根据婚生子跟随男方生活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应比例进行了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类似这样让男方签下保证书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人以为这样能对出轨方产生约束,但在实际审理过程中,这样的保证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承办法官助理张开华提醒,当发现另一半出轨时,不要轻信类似的“忠诚协议”,而是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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