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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新车被撞,贬值损失能买单么?

  时间:5月17日

  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法院

  “我好好开在路上被你一撞,再卖二手车就不值钱了,这损失你不负责谁负责!”虽然事情过去许久,但庭审现场小姜的怒气仍旧未消。

  2019年7月的一天,杭州余杭的小姜开着新买不到一年的小轿车行驶在路上。谁承想,开着开着,突然被一辆重型自卸卡车撞了,造成轿车车身部位损坏。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卡车司机徐师傅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经保险公司评估、4S店修理等常规流程后,徐师傅的保险公司及时把车辆维修费全额支付给了小姜。不过,心疼爱车的小姜提出,车辆的折损费用也需要对方买单。他还出具了购车发票、二手车平台鉴定评估表、鉴定意见书等,要求徐师傅所在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2.2万元。协调不成,小姜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所支持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中,并不包含贬值损失。具体到本案小姜的受损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已替换了很多受损的旧配件,以旧换新会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同时该车已购置使用10月有余并有一定的行驶里程,并不等同于真正意义上的全新车,因此小姜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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