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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统一规范 “人民调解员证”

  本报记者 杨思思 通讯员 孙泽杰 

  本报讯 近日,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人民调解协会联合印发《关于统一规范“人民调解员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人民调解员证”制证样式、发放及管理等方面作了统一规定。

  “人民调解员证”是证明人民调解员身份、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证件。《通知》规定,“人民调解员证”由人民调解徽章图案、人民调解员照片、姓名、调委会名称等内容组成,市司法局统一编号、统一制作、统一发放。

  《通知》要求人民调解员在开展调解工作时应携带“人民调解员证”。此外,人民调解员因故被罢免、解聘或辞职离任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需负责收回“人民调解员证”,并上报注销。

  据悉,宁波市目前拥有人民调解员13800余名,年均调解案件超过10万件。现阶段存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颁发的证件种类繁杂,各类人民调解员相关证件记载事项、管理要求等存在差异不规范等问题。

  目前,宁波正在开展“人民调解员证”制证、换发等工作,其他样式人民调解员佩戴证也在同步清理中。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宁波统一规范 “人民调解员证” 2021-05-25 2 2021年05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