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斩断渣土“后场”利益链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张露剑
本报讯 “本公司(本人)在温州市鹿城区330国道庄岩隧道东侧瓯江边非法倾倒建筑渣土的行为,破坏了沿岸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近日,温州市某环卫运输公司等3家企业和4名个人,登报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真诚悔过。
2020年6月,鹿城区检察院收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的某环卫运输公司等3家渣土运输企业,向瓯江倾倒建筑渣土的民事公益诉讼线索。该院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倾倒场地是瓯江岸边的一块地。
企业主杨某到案后,对其行为讳莫如深,只称这个地方是“后场”。“后场”是建筑业行话,指施工建设中产生渣土的专门消纳场所。杨某交代,这样做是为了减少渣土消纳成本,并供出了该案的中间人。
经查,3家公司分别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外运处置资格的情况下,使用公司重型自卸货车,向瓯江边倾倒建筑渣土40立方米、160立方米、160立方米。
经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起诉,鹿城区检察院遂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月26日,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全市40多家渣土运输企业主旁听庭审。这是温州首例涉瓯江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各被告积极履行赔偿生态损失23万余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
“近期,鹿城区非法倾倒渣土、泥浆行为明显减少,瓯江藤桥段从易发多发变成了零发案。”区行政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