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浙商正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惠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上海浙商正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惠仙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上海浙商正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依法转让陈惠仙。上海浙商正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陈惠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项目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陈惠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以下为项目清单。
借款人一名称:温州煜宏进出口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9年恒银温借字第100004100011号、2019年恒银温借字第100004110011号、2019年恒银温借字第100004110021号、2019年恒银温借字第100004110031号、2019年恒银温借字第100004110041号、2019年恒银温借字第100004110051号
担保(抵押、质押)人名称:乐清市中乔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万亚置业有限公司、滕荷雪、苏州万亚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抵押、质押)合同编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年恒银温借高保字第100004090011号、2017年恒银温借高保字第100004180011-2号、2019年恒 银温借高保字第100004100011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7年恒银温借高抵字第100004180011-1号
借款人二名称:乐清市柏杨贸易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9年恒银温借字第100001170011号、2019年恒银温借字第100001180011号、2019年恒银温借字第100001180021号、2019年恒银温借字第100001180031号、2019年恒银温借字第100001180041号、2019年恒银温借字第100001180051号、2019年恒银温借字第100001180061号
担保(抵押、质押)人名称:乐清市中乔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万亚置业有限公司、滕荷雪、冯欣仪
(抵押、质押)合同编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7年恒银温借高保字第100012210011号、2017年恒银温借高保字第100012210021号、2017年恒银温借高保字第100012210031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7年恒银温借高抵字第100012210021号、2017 年恒银温借高抵字第100012210031号
注:本次债权转让不包含杭州市江干区御道河汇流公寓二区3幢3单元2601室房屋,该套房屋的处置及相关权利均与陈惠仙无关。
上海浙商正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惠仙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