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建议,高中生重返校园
本报记者 肖春霞 通讯员 戴军芸
本报讯 “感谢律师和检察机关的帮助,让我可以继续读书。”近日,黎某跟着母亲,来到宁海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援助律师叶广送上一面锦旗。
去年下半年,正在课间休息的高中生黎某被当地公安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原来,黎某曾向社会人员出租过自己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后宁海县公安局侦查发现,该账号被用于诈骗团伙的犯罪活动,于是传唤黎接受调查。
在学校被警方带走后,校方要求黎某转校。“说是让我不用去上学了。”黎某回忆。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宁海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叶广为黎某提供法律援助。“黎某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不大,亦无人身危险性,学校单方面限制黎某继续接受教育,甚至是变相开除黎某的行为明显不妥。”叶广说。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行为人因犯罪经过法院依法判决后,也就是在受到刑事处罚后,其在复学、升学等方面仍与其他未成年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本案中,黎某因涉嫌诈骗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行为并未经法院的判决,其不属于罪犯,当然享有复学的权利,且其在接受教育等方面应当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
叶广律师决定为黎某维权。于是,他撰写了针对性意见书,并递交给县检察院、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还与侦查人员进行了沟通。在多方协调下,黎某于2021年3月初重新回归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