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罚金刑 把房产送给了儿子 父子双双获刑
见习记者 李琪桉 通讯员 徐琼琼
本报讯 “我就是把房子过户了,怎么搞得我跟我儿子都被判刑啊!”近日,苍南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黄某甲因赠与房产导致罚金刑无法执行,与其子双双获刑,法庭上,他满心懊恼。
黄某甲曾任村干部,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益林补偿金10万余元。2016年12月,苍南县法院判决认定黄某甲构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决书送达后,黄某甲出具书面保证,承诺于2017年2月6日前交清10万元罚金。然而仅过了1天时间,黄某甲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赠与了儿子黄某乙与儿媳陈某,而黄某乙与陈某在明知黄某甲未缴纳罚金的情况下,仍与黄某甲在苍南县公证处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
2017年2月27日,三人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致使黄某甲原生效刑事判决判定的罚金刑无法执行。之后,苍南县法院向黄某甲送达执行通知,黄某甲以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分期付款,但到期后仍有5万元罚金未予履行(现已缴纳)。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黄某甲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与原犯贪污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黄某乙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