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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无主物品公告

  兹有宁波海警局于2021年3月7日在宁波洋小猫附近海域查获一艘名为“港洋1”的运砂船,该船载有无合法来源海砂若干,该批海砂已被宁波海警局北仑工作站依法扣押。

  因无法确认及联系其海砂所有人,现上述物品须及时处理。请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沿海中线梅东渡口旁宁波海警局北仑工作站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认领的,我站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在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联系电话0574-26897361。宁波海警局北仑工作站

  2021年5月2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无主物品公告 2021-05-28 2 2021年05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