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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向浙江浩福工贸有限公司债务人、担保人要求履行债务的催收通知


单位:人民币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根据签署的相关协议,已依法受让原借款银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的浙江浩福工贸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该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1年5月2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向浙江浩福工贸有限公司债务人、担保人要求履行债务的催收通知 2021-05-28 2 2021年05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