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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以案说法反诈

  通讯员 毛诗涵 

  本报讯 为提高群众的防诈意识,近日,缙云县法院在官店村文化礼堂公开审理被告人叶某某犯诈骗罪一案。

  2021年1月初,叶某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发布低价出售二手宝马摩托车的虚假信息,骗取购车款及物流费用。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0元。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发放宣传册,普及防诈知识。

  据介绍,近两年,缙云县法院累计判处34名将本人及他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收款二维码等出售给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被告人。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以案说法反诈 2021-05-31 2 2021年05月3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