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父亲想与儿子重拾亲情,一纸鉴定却让他傻眼
“儿子不是亲生的,还能要求他赡养我吗?”
本报记者 王亚 通讯员 徐静芝
先是与妻子离婚,之后又犯罪入狱,坐了20年牢后出狱新生,却又患上癌症——说起自己的人生,老陈觉得用“灰暗”形容再贴切不过。好在,这个暗沉的人生还透着一道光亮,“我有一个儿子”。老陈本想着和儿子重续亲情,把病治一治,好好过几年安生日子。未曾想,儿子并不愿接纳他,甚至给了他一记晴天霹雳。在儿子拿出的一份司法鉴定书上,明确写着自己与儿子并非生物学父子关系……
想要老有所养的老陈,拿起了法律武器。他要告自己的儿子小陈,让他承担赡养费。不久前,这起案子经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审理,有了判决结果。
出狱后父子形同陌路
老陈与妻子是上世纪80年代结的婚,婚后5年,独子小陈出生。由于老陈常年在外经商,夫妻聚少离多,在小陈4岁时,两人因家庭矛盾离婚,小陈归女方抚养。
1995年年底,老陈因经济犯罪被判刑。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老陈被提前释放,此时他已经服刑20年。出狱后,年逾七旬的老陈回到了杭州,辗转联系上小陈,想重续父子亲情。没想到,小陈一口回绝了他,表示不愿意与父亲有来往。
小陈说,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一直都是母亲在抚养、照顾自己,老陈根本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所以他不想跟老陈有任何瓜葛。
老陈想了想,这么多年来,因为自己的原因,从没管过儿子,确实对不起他。虽然年纪越大越渴望亲情,但儿子要是真的不能接纳他,他也理解。所以,老陈放弃了。
之后几年,除了小陈偶尔来看过老陈几次外,父子俩都各过各的,形同陌路。
一纸鉴定让人大跌眼镜
这种疏离的关系,到2019年8月再起波澜。
当时,老陈被诊断出患了癌症。生病的日子不好过,加上治病经济压力巨大,老陈希望儿子能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并跟他住在一起,陪他度过余生。但小陈再次拒绝。
老陈无奈,只好求助于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打算通过诉讼的方式索要赡养费。中心指派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桑智毅承办此案。
要到法院立案时,老陈告诉桑智毅,儿子改名了,但他不知道叫什么,自己只有小陈过去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对立案所需的其他信息一概不知。桑智毅通过公安机关才弄清小陈的相关信息。原来,离婚后,老陈的前妻给小陈改过两次名。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期间,小陈始终不出面,还多次拒绝了法院的调解。更让老陈意料不到的是,他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上面说,案外人徐某(化名)是小陈的生物学父亲。
也就是说,老陈根本不是小陈的亲生父亲。
既然不是亲生父亲,小陈认为,自己就不需要对老陈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依据民法典判决
刚得知鉴定结果,老陈懵了。待情绪平复后,他考虑再三,决定继续把官司打下去,争取赡养费。
他的诉请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桑智毅向法院提出了代理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本案中,从小陈出生起至其母亲与老陈离婚为止,有4年多的时间,老陈是以父亲的身份照料、抚养小陈的。尽管事实上双方并无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两人依然构成继父与继子的关系。满足这个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等同于亲生父母与亲子女的关系。
最终,西湖区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小陈每月支付给老陈赡养费600元。
不过,老陈对判决的赡养费数额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