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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微法

杭州福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天台立秋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清 单 (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杭州福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天台立秋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20210521],杭州福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天台立秋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债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天台立秋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中债权所列明的为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的剩余本金及利息余额,截止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福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台立秋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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