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通知
王建武:
根据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18日你向温州宸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吴轩凡)出具的两份《借据》,截止2021年5月29日,你尚欠温州宸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吴轩凡)借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2021年5月29日,温州宸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吴轩凡)与李哲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温州宸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吴轩凡)将其对你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李哲,并已于2021年6月4日在浙江法制报上刊登了《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现温州宸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吴轩凡)、李哲联合通知你方,李哲作为本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你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立即向李哲履行偿还借款20万元的义务。
通知人:温州宸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吴轩凡)
李哲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