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失亲人的一家人心怀大爱 7万元司法救助金“雪中送炭”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李双鹏 金倩如
本报讯 “人生要往前看。我们都很敬佩你们一家人,希望这笔司法救助款能帮助你们渡过难关……”近日,浦江县检察院检察长翁寒屏为被害人家属郑某某送上了7万元司法救助金。
去年11月26日下午,在浦江一服装厂上班的秀丽(化名)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天有不测风云,就在秀丽走到离家不到百米的路口时,一辆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突然撞过来……秀丽被紧急送医后,虽然抢救了16天,但还是不幸离世。
“妈妈是个特别能吃苦的人。”郑勇(化名)是秀丽的儿子,是名在读研究生。郑勇说,父亲郑某某常年患病没有劳动能力,爷爷中风十多年,姐姐刚参加工作收入微薄,这么多年来,都是靠母亲在服装厂打工养家。勤劳的母亲,不仅是家里的“顶梁柱”,她的善良、坚强也影响着家里其他人。
秀丽在医院救治期间,医院多次告知情况不容乐观,郑勇无意间听到“人体器官捐献”:“悲痛中好像照进来一束光,如果捐献器官,妈妈跟这个世界的联系还在,跟我们的联系还在,她还活着,只是换了一个地方。”
郑勇记得,当他说出这个想法时,父亲和姐姐没拒绝也没点头,只是不停地流泪。后来,一家人向县医院和县红十字会了解了器官捐献的全部流程。
告别的日子一天天临近,一家人最后决定,无偿捐献秀丽的肝、双肾、双眼组织,以这种方式延续她的生命,帮助那些需要的人。
今年1月18日,涉嫌交通肇事的段某某被移送浦江县检察院审查逮捕。经查,段某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却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将过马路行人秀丽撞倒,致其抢救无效死亡,段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1月19日,段某某被批准逮捕。但对于当时正在医院抢救的秀丽,平日以收废品为生的段某某却无力赔偿,仅在出事后垫付了4000元医药费。这对于已东拼西凑支付8万多元抢救费的秀丽一家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
针对被害人秀丽未获得有效赔偿及其近亲属生活困难的相关情况,浦江县检察院启动了司法救助“一盘棋”工作机制,经审查确认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决定给予司法救助5万元。
“被害人家属作出捐献器官的决定,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应当最大限度地加大对被害人家庭的救助力度。”浦江县检察院向金华市检察院申请联动救助,对秀丽一家的司法救助金增加到7万元。
另外,浦江县检察院还帮助郑某某申请法律援助,并与法援律师沟通联系,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近日,浦江县法院对段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段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支付民事赔偿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