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签字收货 结果成了“老赖”
通讯员 张巧丽
本报讯 “法官,你们是不是弄错了,我不会欠钱的,怎么当成‘老赖’被曝光了?这下村里都知道我上了电视了,可太丢人了。”近日,叶某到遂昌县法院焦急地问。
叶某是一名“包工头”,去年村里做工程需要用到琉璃瓦,叶某在得到授意后,就替村里向遂昌某地砖店购置了一批琉璃瓦,货款为11200元。为了操作方便,叶某就擅自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收货。后来,地砖店见迟迟未收到货款,将叶某诉至遂昌县法院。
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叶某对购买琉璃瓦的事实表示无异议,但是不愿自己出钱支付货款,要问村里拿钱后再支付。而地砖店老板则认为,店里的琉璃瓦是卖给叶某本人的,供货单上也是他自己签字确认的,叶某所说的不能作为延迟付款的理由。经调解,叶某表示会在2021年2月10日前付清货款。
到期后,叶某仍没有履行调解协议,地砖店老板申请强制执行。直到5月的一天,叶某在电视台的失信人员黑名单中看到了自己的名字,而且发现自己成了左邻右舍的“谈资”,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连忙赶到法院。
“你在供货单上的签字就表示了你的认可,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要考虑到可能带来的责任和后果。”执行员向他释法明理。两天后,叶某将全部货款打入法院账号,同日,法院解除了相关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