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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分户资产转让清单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的《分户转让协议》,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依法拥有的不良资产主债权及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对应的保证、抵押、质押等一切从权利,依法转让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因主债权及从权利产生的其他相关权利和权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项下依法可向债务人追索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随主债权一同转让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718372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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