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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坚持法治思维 实现良法善治

  本报记者 陈毅人 高敏 陈佳妮 张倩

  通讯员 金剑科 姚法 

  法治思维方法,强调以法治理念为基础,以法治基本内涵为约束和指引,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法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核。

  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方法指导实践,带领浙江省委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部署,率先开启了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探索。

  15年砥砺前行,法治浙江建设绘就斑斓画卷,成为彰显习近平法治思维方法理论力量、实践力量、真理力量最生动的样本。

  良法善治,良法是基础。习近平法治思维方法强调规则先行,坚持“立法是法治的基础”。

  去年12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这也是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长期以来,浙江立足发展实际,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15年来,浙江共有20余部地方立法开创全国第一。

  参与制定《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的宁波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处长林坚东说:“我省不仅注重立法的地方特色和管用实用,也注重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各个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为民立法。比如在制定《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时,宁波市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意见征集模式,召开各类立法座谈会2314次,征求意见人数24080人,收集有效意见和建议226条。”

  人民性,正是习近平法治思维方法的显著特征。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司法各环节,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都必须是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必须是彰显公平正义这一价值追求。

  一个数据见证:92.25。这是2020年法治浙江建设综合满意度的分数。这背后,是法治思维方法的科学力量,也是浙江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使“法治浙江”建设真正惠及群众,让群众感受到实际效果的不懈坚持和生动实践。

  在“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优秀单位”金华市婺城区公安分局,“破小案”成为一种“新时尚”。近年来,婺城公安坚持以民生问题为导向,将违法犯罪打击重点对准多发性盗抢类、侵财类等群众身边的“小案”,切实用破小案保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几天前,婺城公安启动“小案快破”机制,仅用8小时就为辖区10余名群众找回了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获得了群众一致好评。“人民警察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我们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婺城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沈兆钧说,这也是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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