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丰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杨兰兰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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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金、利息以及其他费用,以相关法院判决或调解书计算方式为准; 2、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出质人、抵押人。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金华市婺城区丰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杨兰兰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金华市婺城区丰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杨兰兰。金华市婺城区丰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杨兰兰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和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杨兰兰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杨兰兰履行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金华市婺城区丰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杨兰兰
联系电话:0572-2596691
2021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