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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转让通知书

  浦国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杭州余杭小林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范宝灿等18户村民达成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协议》,现范宝灿等18户村民将与你在2007年11月6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项下所有的权利及义务一并转让给杭州余杭小林股份经济合作社。请你自接到该转让通知书后应向杭州余杭小林股份经济合作社履行全部义务,即退还工程款123万元。本转让通知未经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通知人:杭州余杭小林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1年6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转让通知书 2021-06-10 2 2021年06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