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个规定” 筑牢人情面子“防火墙”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汪璆
本报讯 “这个给您,请您仔细阅读。”近日,在受理周某某申请民事抗诉监督案件材料时,衢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递给案件当事人。
今年5月,衢州市检察院制作了上述告知书,以一案一告知的形式,书面通知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诉讼代理人,要求检察人员不得出现干预司法、过问案件等情形,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目前,衢州全市在办的130余件监督案件,均主动履行了告知程序。
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衢州市检察机关构建了办案告知,过问案件提交讨论,考评督促,与当事人、律师规范交往四项机制,确保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填报了231件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从填报的数据看,亲友、熟人等过问案件数量最多,占比达35.9%,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数量居第二,占比23.38%。‘三个规定’已发挥出人情、面子‘防火墙’的作用。”衢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衢州市检察机关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说明问题范畴,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等,倒逼干警自觉填报相关情况。
针对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场所或非工作时间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等情况,该院明确,应当在3日内向检务督察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记录填报。
此外,该院还借助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对被过问案件办理进行适度监督制约。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依托“两微一端”平台,通过图文、漫画、视频等形式,发出100余条普法内容;龙游、江山两地检察院还利用短信、彩铃等方式,向拨打该院干警电话的人员告知提醒“三个规定”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