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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仲 裁 公 告

  许思明:本委受理申请人李树铭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杭仲01字第35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单、仲裁员选定书、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仲裁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20日内。举证期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1年9月7日14点半在本委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之日起6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开庭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2233070)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仲 裁 公 告 2021-06-16 2 2021年06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