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守护燃气安全
见习记者 李琪桉 通讯员 严凯
本报讯 “问题店铺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了,建议尽快出台关于燃气企业的县级统一管理标准。”近日,长兴县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对涉燃气安全隐患餐饮店的整改情况提出了意见。
今年4月,长兴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辖区龙山街道忻湖路、林荫路附近餐饮店时发现,部分餐饮店存在用热水加热使用燃气罐、连接灶具的软胶管开设三通分流等情形。“这些餐饮店多位于学校附近或居民区旁,人流聚集,安全隐患较大。”这一情况引起了检察官的警惕。
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今年5月,长兴县检察院分别向长兴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此后,两部门开展全面整治,检查餐饮单位42家,发现问题单位9家,立案查处1家。检察官也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回头看”。
县检察院还发挥长兴“益小青”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这一社会力量的作用,邀请来自县法院、县环保局等单位的6名志愿观察员对问题餐饮店整改情况进行走访和评议。
从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入手,县检察院由点及面对全县范围的瓶装燃气经营市场进行专题调研,并向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十四五”立法项目建议,建议加强瓶装燃气立法,规范跨区域经营,有效保障燃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