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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知识产权被侵权公证取证助维权

  本报记者 杨思思 通讯员 关子瑶 

  本报讯 近日,生产小家电的慈溪市慈新公司(化名)向宁波市永欣公证处发来感谢信。今年3月,公司发现自家产品销量迅速下跌,后经调查发现,有网店商家出售同款取暖器产品,且价格低廉销量高。经技术人员比对,网店商家所出售的产品在外观上与慈新公司的产品一样,涉嫌侵害公司的专利权。于是,慈新公司向永欣公证处求助。

  因为销售过程发生在网络上,网上的证据易灭失易篡改,存在难以固定的特点,公证员建议其办理保全网上购物证据公证。在公证员的指导和监督下,慈新公司作为申请人固定了涉嫌侵权人的主体身份信息、产品销售页面和销量数据、购买情况等证据。随后,公证员对相关产品进行封存,查询物流信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出具公证书。

  5月份,慈新公司拿着公证书向法院起诉。法庭上,在公证证据面前,被告对出售涉诉产品的事实予以承认。

  公证员提醒,民事诉讼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本案中,公证处保存的卖家商品描述页面截图、网页截图、快递单、交易记录截图等一系列证据,尽力做到证据链的完整,从而完成对存在侵犯知识产权事实的举证。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知识产权被侵权公证取证助维权 2021-06-21 2 2021年06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