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 |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慈溪市星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浙江小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2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特别提示: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本次资产处置可采取单户处置、部分组包处置或整体组包处置。 我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nbfamc.com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该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倪先生、郭女士
联系电话: 0574-81873332、0574-81873335
公司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偃月街299号
邮编: 31501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574-8187332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债权情况以实际为准。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附:公告清单(基准日:2021年5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标的债权清单为标的债权截至[2021]年[5]月[31]日账面本金余额、[2021]年[5]月[31]日账面利息罚息等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