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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印章作废声明

  2021年5月24日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兴海上明月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上明月公司”)破产清算案,案号(2021)浙0522破申7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接管海上明月公司的财产、印章等资料。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海上明月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印章,也未能接管到公司财务账册等资料。现管理人特登报,声明海上明月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所有印章同时作废,特此声明。

  长兴海上明月娱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6月2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印章作废声明 2021-06-22 2 2021年06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