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作废声明
2021年6月9日长兴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捷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锋物流公司”)破产清算案,案号(2021)浙0522破申13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兴长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接管捷锋物流公司的财产、印章等资料。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捷锋物流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印章,也未能接管到公司财务账册等资料。现管理人特登报,声明捷锋物流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等所有印章同时作废,特此声明。
浙江捷锋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