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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长兴为交通执法上“紧箍”

  通讯员 孙婕 见习记者 沈婷婷

  “你们的处罚有理有据,我服气,下次一定不会再犯了。”近日,刘某驾驶私家车在高铁长兴站进行非法营运时,被长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当场查获,并处罚1万元。

  据了解,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浙江省处罚裁量基准为1万元至3万元不等。“交通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存在一定的浮动空间,由于执法人员自身经验、素质以及对具体行政违法行为的判断存在个体差异,在行政处罚中难免会出现‘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的现象。”长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有关负责人表示。

  结合本地实际,长兴县以浙江省处罚裁量基准为依据,参考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次数、持续时间、危害程度、可否纠正等因素,出台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精细化执行标准》。通过细化处罚档次,将原有区间处罚提档为定量处罚,实现“一事项一处罚”“一情节一档次”,进一步压缩执行人员自由裁量空间,推动清廉交通建设。

  此外,在执法过程中,长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大数据智慧分析,对全县交通执法进行统一指挥,对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系统自动预警熔断,促进执法监管从单一无痕化的孤岛式管理向系统痕迹化的联动式管理转变,进一步箍紧执法人员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把好处罚质量关。

  据悉,今年以来,长兴县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648件,处罚正确率达到100%,无行政复议案件、行政错案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浙江法制报 共创平安 00015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长兴为交通执法上“紧箍” 2021-06-29 2 2021年06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