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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市井事

立案调查5起相关案件

这个标识可不能随便用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徐霞 李汇 

  本报讯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举国欢庆的同时,一些商家竟利用庆祝活动标识进行产品宣传。至7月7日,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已查获5起违规使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案。

  龙湾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群众曾举报,辖区一家餐具公司将庆祝活动标识用于其生产的产品和包装上。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展品展示区摆放的限量版公筷公勺礼盒的包装袋、包装盒、礼品卡以及产品本身,均印有类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的特殊标志。

  经了解,上述产品系该公司委托一家印刷厂印制,执法人员此后在该印刷厂查获印制标志的模具17个。

  同时,龙湾区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开展多领域的专项行动,最终对5家违规使用标志的经营主体进行立案调查。

  龙湾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大队长林雄表示,早在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对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行为,以及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消费者如有发现违规使用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举报。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4 这个标识可不能随便用 2021-07-08 2 2021年07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