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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审结 破产和解案

  通讯员 李强 郑薇 

  本报讯 近日,常山县法院成功审结浙江某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鑫公司”)破产和解案件,该案是衢州市开展破产审判以来首例破产和解案。案件从和解程序的启动至终结,仅用20天。

  某鑫公司因“担保链”陷入财务危机,债权人以公司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依法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破产审理。法官走访了解到,公司已于2013年3月将厂房、土地整体出租给常山某玻璃公司,租期10年,在岗员工32人。租赁期间,双方又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登报公告,某玻璃公司支付转让费100万元,但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股权交割。

  今年6月,法院将这起破产案裁定转为破产和解程序,借鉴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招募战略投资人制度,成功引入承租人某玻璃公司作为战略投资人,由其出资540万元用于清偿债权债务。该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强介绍,和解方案不仅拯救了某鑫公司,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而且某玻璃公司通过破产和解获得了持续稳定的经营环境,实现双赢。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5 高效审结 破产和解案 2021-07-08 2 2021年07月08日 星期四